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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快退休人员能否补缴养老保险?需符合这一条件

来源:四川在线 阅读量:840 时间:2021-06-23

企业快退休人员能否补缴养老保险?需符合这一条件


近日,绵阳人赵先生通过四川日报全媒体问政四川平台和民情热线(028-86968696),咨询“自己父母快离退休了,还能不能一次性补缴社保呢?”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部门。


 

“父亲今年54岁、母亲53岁,2009年同时入职绵阳涪城区的一家公司,都一直没能缴纳社保,现在公司说愿意给他们缴纳社保,该怎么买呢?”赵先生询问:“是否能购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要什么资料,是否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的?”


对此,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知,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参保单位为员工申请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时,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参保条件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也就是说企业只能为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补缴养老保险。


记者查询发现,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针对赵先生父母在企业工作的具体情况,记者联系上了绵阳市涪城区社保中心,该中心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企业男性职工年满60周岁、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不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赵先生母亲今年53岁,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故不能购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父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赵先生表示,如果其父在企业达到60岁法定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能否要求企业一次性补缴呢?该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政策规定,不能一次性补缴剩余费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如果其父在企业达到60岁退休年龄后,不愿继续购买,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相关政策链接


补缴职工养老保险,需要这些材料


参保单位申请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和财务记账凭证等依据。无劳动合同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补缴1996年以前应缴未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按上述规则办理的同时还需提供补缴职工的人事档案。


参保单位补缴欠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社会保险法》规定补缴欠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本金、利息,并缴纳滞纳金。


这类灵活就业人员,可一次性补缴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含已依法破产或已注销等已不存在原用人单位的下岗失业人员),存在中断缴费的,可由个人自愿选择一次性补缴中断缴费年限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具体办理流程为:(一)灵活就业人员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二)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审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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