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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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6-30
兰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根据甘政办发(2006)号文件规定,参保员工缴费基数应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基数。在职人员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为:2424元-12117元。
1,2015年1-6月份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2424元/月的,需补足差额基数;
2,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自2015年7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2424/人/月。凡2015年1-6月份缴费基数高于2424元/人/月的,此次可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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