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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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1-15
HR社群

各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缴存单位:
一、调整时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20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
二、调整内容(一)202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12%;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新开户企业单位缴存比例可在5%-12%区间内确定,已开户企业单位仍按原缴存比例执行,同一单位必须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的上限由18000元调整为21500元,下限与2019年度保持不变,市区为2328元,靖江、泰兴、兴化为2299元。新的缴存基数一经确定,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再调整。
2020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当月发放的工资收入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三、调整程序(一)各单位经办人员携带U盘、提供单位账号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拷贝基数调整表。
(三)审核时需携带2019年度12月份单位劳动工资报表、填报好的电子文档(用A4纸打印三份)和核定汇总表。
四、各市(区)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参照执行。
86898248联系人:刘慧86969477联系人:陈春扬
87761234联系人:赵逸
泰州市财政局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