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浮动调整2021年度工伤保险费率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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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13
石家庄市浮动调整2021年度工伤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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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实行费率浮动的,按行业基准费率执行;实行费率浮动的,具体浮动办法按以下执行:
参保单位2020年度支缴率小于40%的下浮二档,按基准费率的50%执行;支缴率大于等于40%,小于80%的下浮一档,按基准费率的80%执行;支缴率大于等于80%,小于100%的,按基准费率执行;支缴率大于等于100%,小于140%的上浮一档,按基准费率的120%执行;支缴率大于等于140%的上浮二档,按基准费率的150%执行。
参保单位每工亡一人的提高0.05%(工亡人员按2020年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结算人数计)。
据悉,2021年工伤保险核定缴费基数下限时,继续使用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标准,按省人社厅公布标准执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