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缴纳保险是否必须本人现场办理?
异地缴纳保险是否必须本人现场办理?
我与公司劳动仲裁结果为认可我与公司的两个月的劳动关系,我需要公司给我补交2019年11月12月两个月的保险
,现在我在外地,不能回去,我个人可否把钱交给他们公司,由公司缴纳我的两个月的保险?公司要我个人和他一起去大厅缴纳。我不回去可以办理吗?
答复:如果您2019年在该单位已有缴费基数,则不用本人到场办理。如果您2019年在该单位没有缴费基数,则需要本人到场认定缴费基数,如果本人无法到场,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咨询:职工发生工伤后所产生的医疗费先通过商业保险报销了,剩余未报销的部分是否还可以通过工伤报销报销?报销顺序会不会影响最终的报销结果?
答复:根据鲁高法(2005)201号:因工伤事故产生的直接费用,原则上不予重复计算。职工发生工伤后所产生的医疗费的统筹范围内部分,扣除商业保险报销数额后,还有未报销部分可以向工伤基金申请支付,总的原则是不重复享受医疗待遇。
咨询:我是工伤六级,最近住院一直没好,像我这种情况,有什么工伤待遇?
答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咨询:烟台范围内,社保缴纳地和工作地点不在同一县市,是否影响员工工伤待遇?例如员工在海阳工作,同时在莱山缴纳社保,是否影响工伤待遇的享受。
答复:您在统筹地区内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都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统筹地区以外因工作原因发生工伤,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是需要进行异地工作(安置)就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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