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冈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暂行办法(2020版)》修订情况说明

相比2019版,《黄冈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暂行办法(2020版)》主要有八个方面的变化,并对4月8日市管委会关于贷款政策提出的4项修订意见进行说明:
一、八项修订内容
1.统一贷款主体,将“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各县市区办事处”变更为“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
修订理由:根据黄政办函〔2019〕33号文件精神,“四统一”机构改革后,贷款主体(即委托人)统一为“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以独立法人资格对外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办事处作为中心内设机构,通过中心授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2.取消异地缴存职工贷款需缴交6000元建立异地缴存账户的规定。
修订理由:(1)进一步优化黄冈营商环境,减轻异地缴存职工的经济负担。(2)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通过优化升级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搭建异地贷款功能模块办理异地缴存职工贷款业务,无须再建立异地缴存账户。
3.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使用次数:借款申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在公积金系统中记载2017年1月1日以后已使用过2次及以上公积金购、建房贷款的,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修订理由:2017年4月27日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对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抽查情况的通报》(建办金函〔2017〕189号)明确要求:“严格贷款审核,不得发放3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4.适当提高首套房贷款额度: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限额提高到50万元,二套房最高限额维持40万不变。
修订理由:(1)参照省内其他市州贷款最高限额情况:武汉70万元,宜昌50万元,襄阳60万元,荆州45万元,荆门50万元,孝感50万元,十堰50万元,恩施50万元,鄂州50万元。(2)根据黄冈房地产市场情况,提高首套房贷款额度,有利于保障职工刚需购房资金需求。根据市房管部门数据,2019年黄冈城区商品房销售住宅成交均价6418元,按职工购买120平米房屋计算,房屋总价为77万元,除30%的首付款外,还需购房资金53.9万元,加之取消“先取后贷”政策,首套房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50万元能较好的满足职工刚性购房需求。
5.增加进城落户人员相关规定。
修订理由:《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人口增长扩大城市人口规模的实施意见》(黄政发〔2019〕5号):“(三)完善进城落户人员住房保障体系。进城落户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缴纳住房公积金,连续缴纳6个月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将进城落户人员纳入公积金贷款对象范围,有利于促进市区人口增长集聚。
6.对于高端人才和高层次人才,购买首套房并首次使用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提高到最高限额的1.2倍(即60万元)。
修订理由:贯彻落实黄政发〔2019〕5号和《黄冈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若干意见》要求,为黄冈引进的高端人才和高层次人才落户黄冈提供公积金政策支持。
7.取消异地账户质押担保的规定。
修订理由:“四统一”机构改革后,资金实行统一核算,不存在市中心与各办事处之间开通异地账户质押担保的问题。
8.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职工只需提供三年内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土地使用期限70年)、付款凭证等资料,可申请办理最高限额为2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
修订理由: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黄冈市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意见》(黄政办发[2017]41号)文件:“自2016年6月28日起,黄冈市区国土、房管、林业等部门不再受理所辖范围内土地、房屋、林地的产权登记,统一由黄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颁发不动产权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依法办理预告、首次、转移、更正、抵押注销、异议等登记,不得随意增减不动产登记所需的法定要件资料”,职工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已证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手续齐全、合规,不需要让职工再提供住建、规划、国土、房管、税务等部门证明材料,符合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的要求。
二、市管委会提出的4项修订意见的说明
1.关于对高端人才、高层次人才的界定问题。
界定依据:《黄冈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若干意见》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的实施细则》(黄办文〔2013〕11号)对高端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分别进行了明确和界定。
其中高端人才有四类:(1)在黄冈创新创业的“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2)省“百人计划”“楚天学者计划”等高层次人才;(3)经认定的在黄冈创新创业的领军型、高端型和成长型人才(团队)人员;(4)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湖北省“百人计划”的高层次人才。
经向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科技局了解,黄冈市内高端人才仅限在黄冈的几所高校,人才招聘由省教育厅统一管理,人数较少;在黄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仅限开展了“科技副总”(以科技入股分红或以完成项目给予报酬),他们个人住房公积金基本不在黄冈缴交)。
高层次人才: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的实施细则》(黄办文〔2013〕11号)第三章第六、七、八条界定。
具体业务办理认定方式:
一是通过市、县人社部门事业管理科或职工所属高校政工人事处提供高端人才或高层次人才名册,各办事处根据在册人员名单受理贷款业务。
二是不在名册范围内的,由职工提供《黄冈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一卡通”》(原件或复印件)或相关证明,经各办事核实后受理贷款业务。
2.关于“公转商”问题。
“公转商”指的是在住房公积金流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一般个贷率超过95%以上),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到公积金受委托银行办理商业住房贷款,公积金中心再按照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利率差进行贴息的办法,以缓解资金流动不足的问题。
目前,我中心全市个贷率基本维持在70%左右,特别是全市实行“四统一”管理后,资金流动性充裕,故无需开展“公转商”业务。
3.关于“先取后贷”的问题。
“先取后贷”政策是2015年5月为了适应市政府房地产去库存政策制定的相关规定,且当时全市个贷率仅20.82(其中市直个贷率11.78%),资金使用不够充分,至2017年12月底,全市个贷率升至71.46%(其中市直个贷率71.43%),后进一步调整相关政策,对“支取+贷款”的额度限定为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个贷率才保持相对平稳(2018年底全市71.94%,市直80.8%;2019年底全市69.09%,市直86.58%),资金使用效率得到大幅提升。
目前,黄冈房产市场的库存量不足,公积金去库存的政策规定已不适应当前房产市场的发展需要。一方面,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文〔2016〕73号)中“个贷率超过85%的城市,可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要求,加之贷款最高限额提高至50万元后,职工购房资金需求能得到充分保障。经测算,2020年全市贷款发放额较未提高贷款额度前约增加2.2亿元,而2017-2019年,全市“先取后贷”职工共5519人,提取金额5.73亿元,年均提取额1.91亿元,完全可以通过贷款进行资金释放,满足购房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全市已全面开通按月划扣、公积金提前还贷等业务,即使取消“先取后贷”,职工账户资金也能充分发挥作用,减轻月还款压力。
因此,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性、互助性、长期性作用,建议取消“先取后贷”政策。
4.关于老旧小区改造能否使用公积金问题。
目前,老旧小区改造能否使用公积金以及如何使用公积金暂无明确的上级政策规定。2017年12月,住建部在广州、韶关、柳州、秦皇岛、张家口、许昌、厦门、宜昌、长沙、淄博、呼和浩特、沈阳、鞍山、攀枝花和宁波等15个城市开展老旧小区改革试点,之后,部分城市将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等纳入公积金提取范围,如武汉市、青岛市、黑龙江省,还有的可以按大修政策提取,如海南。2019年4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也未涉及贷款政策。
具体业务办理认定方式:1.属于翻建、大修的,提供县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核定为C级及以上危房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按照翻建、大修政策规定可申请公积金贷款。2.属于加装电梯的,按照提取政策规定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