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河北生育津贴直接发给个人

央广网石家庄7月1日消息(记者王艺霖 见习记者李瑶)记者从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7月1日起,河北省所有统筹区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个人。参保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不再需要提供准生证、生育服务证、结婚证等附加材料。
“此举主要解决了三方面问题:一是助力生育友好型社会;二是保障职工权益;三是增强经济支持。”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二级调研员兰静介绍,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个人,减少了“单位中转”环节,提高了发放透明度,提升了参保职工的满意度,同时,避免了单位因某些原因截留或挪用生育津贴的风险,确保参保女职工在产假期间能足额拿到应得保障,增强女职工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参保女职工及时领取到生育津贴,能为其产假期间提供生活保障和经济支持,帮助职工更好地调养身体和照顾新生儿,有效减轻家庭生育负担。
就参保群众关心的“生育津贴费用由谁出?”“哪些人可以申领生育津贴?”等问题,兰静也给出了明确答复。
“生育津贴费用,既不是男方单位出,也不是女方单位出,而是由生育保险出。”兰静说,河北省早在2007年就建立了完善的生育保险制度,规定用人单位参保女职工在分娩和产假期间,可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和领取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按照统筹区生育津贴领取费率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缴费满12个月以上,生育后可申领生育津贴。
记者了解到,生育津贴以“参保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生育津贴天数”为发放标准。以顺产一孩为例,生育津贴天数为158天,参保女职工月均工资若为6000元,可领取3.16万元生育津贴。
个人可以通过“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进入“我的—银行卡”模块维护本人银行账户信息。用人单位需登录“河北医保公共服务单位网厅”,对参保女职工填报的银行账户进行准确性审核。审核通过后,医保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最快2-3个工作日即可到账。
针对某些公司存在扣留个人生育津贴、个人离职后无法领取生育津贴等情况,建议女职工重视自身合法权益,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特别注意关于生育津贴的条款。如果合同中有不合理的规定,要及时提出修改意见。除此之外,女职工要妥善保存与生育津贴相关的材料,如工资条或产假期间工资发放证明、社保缴纳记录、生育保险报销凭证等,必要时可携带相关材料,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进行劳动仲裁,维护自身生育保险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