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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扬州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调

来源:扬州日报 阅读量:702 时间:2021-07-16

8月起扬州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调


2021年企业职工的缴费基数该如何调整?下月11日,我市切换到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后,市民办理社保业务将有哪些好处?昨天,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发布了我市2021年上半年热点问题咨询,这些问题都与你息息相关。


 

1问


2021年企业职工缴费基数如何调整?


【部门答复】


根据省文件要求,下限统一调整为3800元,上限统一调整为20586元。我市从7月起,调整上下限,下限从原本的3368元上调为3800元,上限暂不做调整,按照19335元征收,从2021年8月起,严格执行省文件。从8月起,我市企业职工缴费基数将全面上调,这意味着,从前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的人,工伤保险、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都将会上调。


2问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补交吗?


【部门答复】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可按月、按季度、按年缴费,跨年后不得补缴上一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3问


职工医疗保险按什么比例缴费?


【部门答复】


从2019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暂按9.5%的比例共同缴费,其中用人单位7.5%,参保人员个人2%,同时用人单位按1%的比例、参保人员个人按6元/每月(包括在职、退休人员)缴纳大病医疗救助金。


“以一个人月缴费基数为5000元来举例,如果是个人月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就是5000*0.02+6=106元。”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工作人员王毅介绍。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按10%的比例缴费,其中9%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为大病医疗救助金(退休人员个人按6元/每月)。例如,如果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基数为4000元,每月个人需要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就是4000*0.1=400元。


4问


使用省级平台对市民有哪些好处?


【部门答复】


2021年7月22日17:00-2021年8月10日24:00,全市暂停办理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所有经办及缴费业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征缴相关业务。这是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将于2021年8月11日在扬州地区切换上线。


人社部门提醒,以往参保人员变动截止日期是每月25日,但本月若有单位需增加参保人员,或减少参保人员,需要在7月20日办理结束,这样才不会影响到职工社保。


“以后,扬州市民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业务将全部切换到省级平台上,全省13个市全部统一,我市是全省第三批进行系统切换的城市。在新系统投入使用后,很多功能都将更加便捷。以打印市民个人的社保缴费清单为例,以前的扬州系统是以月份为单位打印的,如果市民需要打印一年的缴费清单,就要打印12张,但在省级新系统中,则可打印市民个人权益单,这意味着可直接在一张纸上,打印市民12个月的缴费记录,且明细更清楚。”王毅介绍。


5问


上下班途中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部门答复】


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行人若自己摔倒,是无法构成工伤的。


若是被车撞到了,一般机动车与行人发生意外,机动车要负主要责任,是能够构成工伤的。


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前提是合理时间、合理路线。最高法相关人员对合理路线给出的解释是,如下班途中到菜市场买菜,且回家是顺路,这就是合理路线。


而合理时间,例如职工已下班2-3个小时,根据职工住所的路程计算也该到家的,但这个时候发生了交通事故,就不能再算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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