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倒闭怎么办?宁夏明确破产期职工仍可享受医保待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用人单位申请破产期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此类困难企业职工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从适用范围、相关待遇、清偿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企业申请破产期间,确属不能正常履行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职工和退休职工可正常享受一定的社会保险待遇。
《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到法院正式下发破产裁定书期间,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税务、财政部门联合审定,确属不能正常履行缴费义务的,在与税务部门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用人单位职工可正常享受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在企业签订延期缴费协议期间,对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达到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后,不受企业欠费影响,与企业缴费状况脱钩,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允许在此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与企业整体欠费剥离,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规定,完成职工退休待遇补缴后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在此期间办理调动、离岗手续等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个人必须补缴在此之前的社会保险个人欠费后,可办理调动、离岗等手续。
在此之前属于用人单位欠费的部分,计入用人单位的欠缴社会保险费总额中;企业其他人员在此期间就医的,正常享受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在此期间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不划拨,待相关保险费全部缴清后,一次性补划。
此外,该《通知》还明确,用人单位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至正式下达破产裁定期间,破产管理人与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的,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对之前所欠社会保险费进行清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