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职工医保缴费标准有调整

来源:江门新闻网 阅读量:676 时间:202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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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日报讯 (记者/蔡昭璐 通讯员/林冬梅) 1月2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该局已公布2025年度江门市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缴费标准,最高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和最低缴费金额均有不同程度提高。

  今年,我市职工医保最高缴费基数从2024年的21228元/月提高到22086元/月。用人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最低缴费基数由2024年的4246元/月提高到4417元/月。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由2024年的7076元/月提高到7362元/月。

  最低缴费金额方面,用人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分别提高到265.02元/月、88.34元/月、331.28元/月、588.96元/月、404.91元/月。

  缴费费率方面保持不变,用人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分别为:6.0%、2.0%、7.5%、8.0%、5.5%。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与职工医保一致。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用人单位职工缴费费率合计为8.0%。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参加职工医保,以个人申报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缴费费率为7.5%(不含生育保险)。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职工医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缴费费率为8.0%(含生育保险)。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在伤残津贴领取地参加职工医保,以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为缴费基数。

  此外,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规定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仍未满规定缴费年限的,缴费费率为5.5%(不含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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