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职工医保新政来了!7月1日起施行!
来源:天水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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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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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职工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政策由原定分段报销,调整为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按不同的比例支付。其中:在职职工一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94%,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92%,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9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相应提高2个百分点。
二、调整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女职工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其他单位女职工,按本市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分娩(含流产)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男职工配偶未就业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1.住院分娩、流产和计划生育住院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疾病住院政策报销。
2.产前检查费,按照定额进行补助。
孕两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前检查费不予补助;孕两个月以上四个月以下流产的补助800元;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或一胎生育的补助1800元;二胎生育的补助2300元;三胎生育的补助2800元。政策范围内计划生育门诊医疗费,按照我市职工门诊共济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