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积金最新发布!

来源: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量:597 时间: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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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5年1月20日发布了《关于恢复“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截至目前,市公积金中心支持 2022年12月31日(含)之前发放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最高可贷额度为12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最高可贷额度为90万元。

  现对“商转公”贷款业务流程简要说明如下:

  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持《合肥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确认书》至受托银行申请办理,申请材料详见《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表及须知》。

  二、贷款审批

  1.“先还后贷”方式

  (1)受托银行根据《合肥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确认书》确认的剩余本金、剩余期限和指定还款账户等,负责面谈、面签相关合同文本。

  (2)市公积金中心及其贷款委托机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符合条件的,确定“商转公”贷款期限、额度,并通知借款人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原商贷,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

  2.“以贷还贷”方式

  (1)受托银行根据《合肥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确认书》确认的剩余本金、剩余期限和指定还款账户等,面谈、面签相关合同文本。

  (2)市公积金中心及其贷款委托机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符合条件的,确定“商转公”贷款期限、额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三、贷款发放及偿还

  1.“先还后贷”方式

  (1)符合放款条件的,市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个人有效储蓄卡Ⅰ类账户。

  (2)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2.“以贷还贷”方式

  (1)符合放款条件的,市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原商贷银行指定的还款账户,用于借款人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原商贷,受托银行应在放款3个工作日内结清并办妥抵押登记。

  (2)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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