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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完善相关税收政策 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1030 时间:2021-08-05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自


2021年10月1


 

日起执行。


《公告》要求,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


的征收率减按


1.5%


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


的征收率减按


1.5%


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


1.5%


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公告》同时明确,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


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黄卉表示,减税可以提升企业参与租赁业务的积极性,扩大各类租赁房源的供给。住房租赁行业盈利空间较窄,而降税可以缓解住房租赁企业的经营压力,提高住房租赁企业的盈利空间。税负减少后,将会有更多的企业进入到住房租赁领域,市场化租赁、保障性租赁房源规模将增加。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本着“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通过政府金融、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将引导市场化力量积极参与到租赁住房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中,该类项目成本和租金相对较低,能够保障新市民、年轻人在城市安居乐业。


此外,这也将有利于盘活企事业闲置房源,解决职住平衡的问题。


景晖智库首席经济学家胡景晖分析表示,此次《公告》是财政部等3


部门对6


月份国常会关于长租房减税精神的具体落实,有三大亮点:第一,明确把土地和房屋原属性不属于住宅的,纳入税收优惠范围内;第二,对规模型企业有了明确的认定标准。


1000


套以上或3


万平米以上可认定为规模型企业,且在地方认定时可酌情降低


50%


;第三,税收优惠附带租赁经营企业在住建部门的备案,增强了税收部门和住建部门的工作协同。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次《公告》体现了三个重要导向:第一,减税内容多、力度大,包括增值税减免、房产税减免等内容,充分体现了对长租公寓企业降低税费负担的导向。第二,减税涉及面广,除了原有的长租公寓企业以外,一些存量土地开发项目也有减免机会和空间。第三,市场反应良好。当前,长租公寓企业经营压力比较大,通过减税,能够增强后续租赁业务开展的信心。


胡景晖建议,租赁经营企业的分散式二房东模式,在税收上存在认定差异,租赁经营企业支付给业主的租金,是否可以在企业营收里扣除后再计算增值税,作为代收代付扣除,这个在实际执行中各个城市的税务部门对不同企业的认定有较大差异,这也将影响租赁经营企业的税负。


*文章来源于中国税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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