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社保法》实施前社保欠费滞纳金暂缓加收

来源:金羊网 阅读量:1584 时间:2018-05-08
社群 HR社群

为推进实现社会保险法定全覆盖,提升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率,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联合发布公告,对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滞纳金提出了处理意见。

广东:《社保法》实施前社保欠费滞纳金暂缓加收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滞纳金处理意见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第6号)规定:

一是对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所属期为2011年7月1日之前(不含7月1日)的社会保险费欠费,可先征收本金,对2011年7月1日后产生的滞纳金暂缓加收。

两部门介绍,该规定是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参保缴费人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补缴所属期在《社保法》实施之前的社保费,且于《社保法》实施之后产生的滞纳金,暂缓加收。

二是对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所属期为2011年7月1日之后的社会保险费欠费,属于僵尸企业清理处置、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影响导致等情形的,经县(含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暂缓加收滞纳金。

两部门解释,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影响导致的情形主要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以及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撤销导致的补缴,其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影响导致的补缴。

三是对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所属期为2011年7月1日之后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未经县(含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暂缓加收滞纳金的,一律同时加收滞纳金。

四是滞纳金的数额不超过社会保险费欠费数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45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的规定,滞纳金的数额不超过社会保险费欠费数额。

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text-indent:2em;font-size:14px;font-family:微软雅黑;background-color:#FFFFFF;"> 社保100微信公众号:shebao100

;text-indent:2em;font-size:14px;font-family:微软雅黑;background-color:#FFFFFF;"> 手机也能查社保啦!社保100手机端,基数比例一键查询:http://m.shebao100.cn


壹人事目前可提供社保账户托管电子工资条节日福利员工花名册智能入职积分福利员工学习移动考勤员工体检等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咨询壹人事“在线客服”或致电400-189-1900了解更多,也可以点击官网顶部【注册】,体验壹人事的各项产品。


产品与服务 产品与服务 更多 >
热门HR资料下载

热门HR资料下载

更多 >
热门总榜

热门总榜

换一换
1
深圳:2025年医保门诊统筹报销额度有提高!
2
深圳社保新规!2024年7月起不再自动扣费,需自行申报缴费!附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3
肯德基涨价,鸡肉不背锅
4
东莞:2025年1月起,医保缴费基数有调整
5
刚过去的2024,什么行业在闷声发财?
6
员工受指派参加其他公司团建受伤算工伤吗?
7
壹人事平台2025年1月社保缴费截止日
8
福启新岁 | 壹人事2025春节员工福利重磅上线!
9
壹人事平台2025年3月社保缴费截止日
10
吉林省2024年度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