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在校生可在学校参保缴费 每人80元10月15日前截止

来源:扬州晚报 壹人事 阅读量:994 时间:201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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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讯:2016年度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于9月正式启动。每人每年按80元标准缴费,未参保的学生须书面说明原因。


哪些学生列入参保范围?

主城各类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哪些学生符合参保对象?

据了解,市区行政区域内(不含江都区)的各类学校(包括幼儿

园、中小学、职技校、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受户籍限制,都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参加或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未参保的学生须本人(未成年人需其监护人)书面说明原因并报区级经办机构备案。


什么时间参保?

学校10月15日前集中登记缴费

如何参保?时间上有限制吗?

符合参保条件的在校学生,每人每年按80元标准缴费(本市特困学生个人不缴费)。由所在学校于今年9月1日至10月15日集中登记、申报和缴费。校方经办人持参保学生花名册电子文档、汇总表到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并根据区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书”到江苏银行扬州分行各营业网点缴费。

凡在规定的登记申报期内缴费到账的,可从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享受规定范围内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非登记期可否参保?

缴费期内建立补缴政策

我市为非登记缴费期内新增入学及重新续保学生建立补缴政策。

凡在非登记缴费期缴费到账的,相应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期规定如下:本统筹区内属于首次参保的可从缴费到账次日起一个月后至当期医保结算年度结束之日止;属于断保续保(办理续保缴费的截止期限为当年12月31日)的可从缴费到账次日起3个月后至当期医保结算年度结束之日止。


征缴期内生病咋办?

持学校参保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由于征缴期截至10月15日,在此期间学生生病咋办?

据了解,参保学生在征缴期内因病需要就医的,可持学校开具的“参保证明”前往学校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参保学生可享哪些待遇?

诊察费6元/次统筹实时结算

参保学生除享受规定范围内的市内、外住院、市内门诊特殊病种及大病保险的相关待遇外,参保学生持医保证(卡)到市内二、三级城市公立医改医院就诊时的诊察费,还可享受6元/次的统筹实时结算。


“幼小”会断档吗?

如均参保,可无缝衔接

有的学生在幼儿园参保,今年秋季成为小学生,他们享受的医保待遇是否无缝衔接?

据了解,社区参保少儿入学(园)后,由所在学校(幼儿园)申报参加居民医保并缴费到账的,如在社区和学校的参保记录均属于按规定的登记缴费期连续参保的,当年7月1日至8月31日(含)期间,可按规定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吗?

大病保险待遇“一键”结算

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出台后,过渡期内,符合条件的参保学生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在“核三”信息系统中已结算的民政医疗救助待遇后,再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实现大病保险待遇“一键”结算。

居民大病保险按照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进行统计,一个年度结束后,学生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代办时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社保中心居民科办理居民大病保险待遇领取手续。

若参保人死亡的,代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死亡户口注销证明到市社保中心居民科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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