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4月起,西宁市失业保险缴纳比例有调整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1451
时间:2015-04-09
自2015年4月起,西宁市失业保险缴纳比例调整为:单位比例调整为:1.5%,个人比例调整为0.5%。
特此公告
自2015年4月起,西宁市失业保险缴纳比例调整为:单位比例调整为:1.5%,个人比例调整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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