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调整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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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5-26
河源市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调整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职业缴费工资不得低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5月起,河源市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1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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