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积金缴费基数变更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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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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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积金缴费基数变更
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昆明市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云南省社保部门提供的数据,2014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为1,420.00元/月,适用于昆明市所辖各区(呈贡区、东川区除外)和安宁市;二类区为1,270.00元/月,适用于昆明市所辖各县、呈贡区和东川区。因此,2015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工资基数下限分别为:一类区为1,420.00元/月,二类区为1,270.00元/月。
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的执行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后,2015年6月份本通知下发前,少缴的单位,可进行补缴。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