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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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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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50号令)、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年5号)和《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合积[2013]16号)等相关规定,现就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合肥市统计局已公布2014年度合肥市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270元。本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来确定,但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因此,2015年合肥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817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仍按现行的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1260元执行。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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