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州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2015年福州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根据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15
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15
〕4
号)等文件
精神,结合省直单位工作实际,现就省直2015-2016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核定年度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年度为:2015
年7
月1
日至2016
年6
月30
日。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在榕省属单位2015-2016
年度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
为
12%
。
(二)中央驻榕单位2015-2016
年度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
为
15%
。
三、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
(一)缴存基数
2015-2016
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2014
年7
月1
日至2015
年6
月30
日平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核定后年度内保持不变。
四、限高保低政策
(一)根据福州市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2014
年度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8839
元。
(二)2015-2016
年度在榕省属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4709
元(2014
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8839
元÷12
个月×3
倍),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3530
元,其中个人最高月缴存额为1765
元,单位最高月缴存额为1765
元。
(三)2015-2016
年度中央驻榕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4515
元(2014
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8839
元÷12
个月×5
倍),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7356
元,其中个人最高月缴存额为3678
元,单位最高月缴存额为3678
元。
(四)2015-2016
年度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170
元,最低缴存比例为5%
,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为118
元,其中个人最低月缴存额为59
元,单位最低月缴存额为59
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