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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宜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1218 时间:2015-07-29

2015年宜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201


 

5


年,宜昌市城区


参保单位



职工


个人,其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


时间为7月11日至8月31日。缴费工资基数实际


核定年度为201


5


年7月1日至201


6


年6月30日。


实际核定年度内,参保单位及职工


个人的


缴费工资基数


实行


分别


据实


申报。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自然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单位人均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按6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额,个人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按6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工资总额


组成


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


的口径计算


,不得少申报、漏申报,单位缴费工资基数总额应大于或等于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宜昌市


统计局公布,


201


4


年度


宜昌市城镇单位


在岗职工



平均工资



39474


元(


3290


元/月)


。根据规定,参保单位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保底数



1980


元/月


,封顶数



9870


元/月



缴费


工资


基数


保留到十元)



严禁参保单位按60%低基数倒算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一经发现,市社保征稽



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重点实地稽核。


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标准为: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缴费比例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8%。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缴费比例8%,职工个人缴费比例2%。


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缴费比例1.5%,职工个人缴费比例0.5%。


工伤保险:按行业实行差别费率,由参保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其中,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1%,三类行业2%,机关事业单位0.8%。


生育保险


:参保单位


缴费费率0.8%


,职工个人不缴纳



大额医疗保险:由参保单位按每人每月8元的标准缴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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