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邢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1758
时间:2015-07-30
HR社群

2015年邢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及省、市有关规定,现就核定2015年度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缴存基数计算。2015年度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为2014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14年1至12月份工资总额除以12。
2,工资总额组成。工资总额由六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即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3,缴存基数上下限。缴存基数上限原则上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经计算为10300元;缴存基数下限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420元。
4,缴存基数整取到10元(10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填报2015年度《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表》和《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明细表管理部审核后,录入中心系统。核定后的缴存基数自2015年7月起执行,本缴存年度内(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不得变更。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