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遂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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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8-07
2015年遂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省统计局《2014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统计局《2014年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就我市201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适用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省、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基数通知如下。
各地在贯彻执行原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7号)、原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等文件时,以2014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3722元作为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基数,用以计发2015年当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核定单位职工及个体参保人员2015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工资的上、下限。
该标准从2015年1月起执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