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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宜宾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2869 时间:2015-08-11

2015年宜宾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3〕54号)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职工和个体人员的缴费基数下限暂按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确定”。按此计算,我区参保企业2015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1791元/月(即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上限为13431元/月。


 

(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下限为3582元/月(即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上限为13431元/月;2015年城镇职


工补充医疗保险费为缴费基数的0.5%(按月)和60元/人/年。


(三)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下限为2687元/月(即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13431元/月。


(四)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下限为3415元/月(即2014年宜宾市职工平均工资),上限为10245元/月。


(五)失业保


险缴费基数


下限为2049元/月(即2014年宜宾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13431元/月(即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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