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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新区失业保险费率调整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1102 时间:2016-04-20

  近期,市人社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的相关要求,结合人社部门工作职能和本市实际,切实服务大局、履行职能,积极融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用好社保减负政策“组合拳”,切实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助力转型升级,优化发展环境,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一是扩大失业保险政策扶持范围。为切实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用工成本,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就业,稳定就业岗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扩大稳岗补贴享受范围等措施。


  其一是延长下调失业保险费率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比例从 2%下降为 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比例从 1%下降为0.5%的执行期。预计此项措施年内将为企业和个人减负超过13亿元。其二是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我市失业保险费率再降0.5个百分点,即:暂由现在的2%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为1%,个人缴费的比例为0.5%。预计此项措施年内将为全市参保企业减轻负担超过6亿元。其三是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预计此项措施今年内全市将发放稳定岗位补贴12亿元。


  二是执行差别化的工伤保险费率。自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此前,苏州市区执行的是1%的统一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即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这一统一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来缴纳工伤保险,参保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不需缴纳。此次政策调整后,我市将执行差别化的费率,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即将各行业分为一类到八类,分别执行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到1.9%不等的费率,调整后,将有效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实行新的工伤保险费率后,工伤保险费率由原来的1%下降到平均费率0.75%左右,市统筹地区的用人单位每年可以减轻负担1.7亿元左右。


  三是继续执行降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措施。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我市将继续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用人单位的征缴费率继续执行下调1个百分点的政策,合理降低企业社保成本。据推算,预计此项措施年内将为市区参保企业减轻负担达3.82亿元。同时我市自2015年5月执行生育保险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的措施以来,预计年内将为市区参保企业减轻负担约1.91亿元。


  目前,市人社部门正全力推进社保减负措施的落地踩实,力争顺利实现年内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用工成本超38亿元的目标。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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