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温州市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调整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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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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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联合下发《关于临时性下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温人社发〔2016〕99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1.5%降为1%。调整后,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