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2018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通告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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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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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鉴于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已于2018年1月1日调整为1300元,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也要相应调整。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0年以上的,失业后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3%,即每月1079元。
二、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以上不足10年的,失业后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3%,即每月949元。
三、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