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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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1-19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一、调整对象
二、调整办法
1.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45元。
3.倾斜部分。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和85周岁及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高龄倾斜标准分别为100元、130元、210元和290元,在以前年度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确保7月底前将参保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