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15日
阅读量:1292
时间:2021-01-20
HR社群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等规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问题进行明确。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明确工资总额包含机关事业单位公车改革补贴、单位工会发放的实物性质的津补贴等工资性津贴和补贴。自2020年7月起,将上一年度单位实际发放的公车改革补贴、工会发给的实物性质津补贴等工资性津贴补贴纳入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各缴存单位自2020年度以后,每年7月份统一进行缴存基数调整并缴存。
特此通知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