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一、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
缴存基数不得超过焦作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090元/月)的3倍,即15270元,比去年增加681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664元,比去年增加162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不低于当地2019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市区、沁阳、孟州为19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90元。修武、武陟、博爱、温县为17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70元。
自主缴存者月缴存基数最高为1527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664元;月缴存基数最低为5090元,比去年增加227元;月缴存额下限为510元,比去年增加24元。
务工农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1527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664 元;月缴存基数最低为4327元,比去年增加193元;月缴存额下限为432元,比去年增加18元。
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高于12%,有条件的单位可上浮缴存比例。
(一)各单位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相关调整业务
2. 已经开通网上服务大厅业务的单位,可以通过Ukey直接登录网厅办理基数调整业务。
四、具体要求
(二)单位应按照2020年标准据实调整缴存基数和比例,不得弄虚作假或简单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的缴存基数。
(四)单位要核对是否有未分配的暂存款,有未分配的暂存款且在下月能使用的,在下个月核定后汇缴差额部分。下个月不能使用的,需要单位做退款处理。
(六)从2020年7月起,单位住房公积金要每月完成当月缴存工作,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完成核定,核定后及时汇缴当月住房公积金。逾期不能完成的视为断缴,将会影响到职工使用,望各单位引起重视。
2020年6月30日
附件:
2. 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上述两个表格到焦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Ukey;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