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减免失业保险费政策解读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1385 时间: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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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防控期间减免失业保险费政策解读

  2、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包括民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的单位缴费部分。

  缓缴政策可以与减免政策叠加享受,并且缓缴期间不征收滞纳金,但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期限内必须连续无间断,执行期限最迟不能超过2020年12月31日。

  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职工合法权益,不减损参保人员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为了更好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在减、免、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间内人员发生增减的,应及时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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