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834 时间: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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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自愿缴存人员: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减轻企业负担,维护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自愿缴存人员权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的若干意见》(豫建文〔2020〕13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应对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宛政〔2020〕3号)文件精神,结合南阳实际,现就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自愿缴存人员,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办理补缴,补缴后视同连续正常缴存,不影响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缴存职工和自愿缴存人员,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租房的,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50%,市区1500元/月·户(原市区1000元/月·户)、县1200元/月·户(原县800元/月·户)。 四、对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和自愿缴存人员,2020年6月30日前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五、倡导缴存单位和自愿缴存人员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支付宝APP、豫事办APP等线上渠道查询住房公积金业务;通过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和各县区管理部联系电话咨询业务。确需到现场办理业务的,须提前预约并做好个人防护。 本通知适用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届时,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中央、省、市有关通知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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