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须知及流程

一、克拉玛依市参保职工失业后,由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告知其可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并将失业人员信息在7日内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企业报送的失业人员信息,确定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克拉玛依市参保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有求职要求,主动办理失业登记。
三、符合条件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无需其他材料),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申领失业保险金,或通过“新疆智慧人社”手机APP线上自助申领。失业保险金将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里,失业人员须确保其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功能已激活。
四、2020年克拉玛依市失业保险金月标准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441元)的90%计发,为1297元,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变动。
五、克拉玛依市参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与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有关,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一年可领取3个月,满5年不足6年可领取14个月,满6年和6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多领1个月,最多领取24个月。
六、克拉玛依市参保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享受以下待遇:一是医疗补助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是根据失业保险临时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享受失业保险临时价格补贴;三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遗属可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七、2020年1月至12月期间失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克拉玛依市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申领失业补助金所需材料、流程与失业保险金的申领相同。失业补助金自失业保险费停缴次月发放,对符合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但因重新就业等原因未领取的失业人员,其未就业期间的部分可一次性补发。
八、克拉玛依市失业补助金月标准: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计发,为1038元;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计发,为649元。
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退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等,失业人员或家属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主动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十、失业人员申领、享受、终止失业保险待遇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