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壹人事APP浏览
加入HR交流社群,
50万HR人在这里

工伤复发后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

来源:河北工人报 阅读量:576 时间:2021-02-24

       职工工伤治疗康复后,工伤旧伤复发的,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旧伤复发造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护理费等该由谁承担呢?本期的两个案例,职工同样因工伤复发入院治疗,为什么享受的待遇却是不同?


  案例一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不再享有其他工伤待遇  


  案情简介:职工工伤复发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李某原是某建设公司钢筋工。2014年8月,李某在该公司一在建项目工作中摔伤,被送往医院救治。之后,李某被认定为工伤。后经劳动仲裁、法院等法定程序,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由该建设公司向李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款项共计27万余元。


  李某称,事故发生后,其伤情经医院诊断,需进行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手术治疗,被建设公司拒绝。由于工伤治疗一直未结束,自己左手至今无法旋转、右脚拇指已截肢,所得伤残补助金消耗殆尽,生活陷入极度困顿。2016年5月19日,保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属于工伤复发。


  李某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8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享受相关工伤待遇”。李某随之找到原工作单位某建设公司,要求公司支付因工伤复发产生的费用。所求遭拒,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建设公司支付医疗费用、误工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费等共计17万余元,每月工资收入损失的赔偿金,后续生活费、护理费。同时,保留继续治疗医药费诉权。


  某建设公司辩称,《工伤保险条例》第38条是针对第36条的第一款第二款来规定的,其前提是保留了劳动关系。事故发生后,李某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第二款的特殊规定,也就是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从而获得了三个一次性补偿金,双方已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后期发生任何费用均与建设公司无关。此外,根据《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5条规定,“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公司与李某已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其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审理结果:享受一次性工伤待遇,不再享有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法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第2款规定,“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5条规定,“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有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本案中,依据此前劳动仲裁委出具的裁决书,李某与建设公司已解除劳动关系,且李某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款项。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李某不再与建设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李某领取上述款项后也不再享有工伤待遇。李某再次主张建设公司支付因本次工伤复发产生的医疗费等各项费用,由法无据。


  据此,法院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出上诉,被二审法院依法驳回。




  案件评析:一次性支付费用不能要求“补充”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法律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向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5级到10级工伤的职工一次性支付的费用,分别用于伤残后的医疗、营养费用和对因工伤导致的就业能力损失的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36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6级伤残的,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37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级至10级伤残的, 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 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述规定针对的是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两项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工伤保险关系随之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终结,同时意味着相关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不再存续,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不再保有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之责。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关系的终止而享受的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是对工伤职工因职业伤害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的经济补偿。在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工伤职工即便没有旧伤复发,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也不能要求其退还该项待遇;反之,工伤职工旧伤复发产生的医疗费超过该项待遇,也不能要求 “补充”支付。


工伤复发后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

  

壹人事目前可提供企业社保代缴社保账户托管电子工资条薪资代发节日福利员工花名册智能入职员工商保等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咨询壹人事“在线客服”或致电400-189-1900了解更多,也可以点击官网顶部【注册】,体验壹人事的各项产品。

产品与服务 更多 >
热门总榜

热门总榜

换一换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