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新增就业补助资金部分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943
时间:2021-03-12
HR社群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新增就业补助资金部分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区年第季度鼓励用人单位招用类补贴花名册》;
(2)提供有组织输出的材料;
(4)提交在外地的参保凭证(市内参保无需提供)。
(一)对已实现稳定就业的贫困劳动力,以及有较强学习能力、且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支持其参加技能培训。其中,贫困劳动力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取得相关证书后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8号)相关规定和补贴标准申领技能补贴和一次性生活费补贴。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机构组织免费培训的,其技能补贴由组织实施的培训机构申领,其生活费补贴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并发放到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指定的银行帐户。
(三)办理程序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8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0号)以及各区现行有关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程序规定执行。
(五)本项政策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如遇有关政策变动,应按新政策执行。
广州市财政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