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惠州市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惠州市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
〔
〕
号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惠州市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惠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年
月
5
惠州市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
粤人社发〔
〕
号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就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具体内容及经办流程
适用对象
(
)
(
)
(二)
企业类型由税务部门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
〕
号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
2017
的通知》
国统字〔
〕
号
确定的名单
划分,用人单位对企业类型划分结果有异议的,可于
年
月底前向税务部门提交
年本单位的所属行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
年
月份实际从业人数,由税务部门进行确认重新划分企业类型,调整和确定减免社保费比例。
实施时间和减免办法
2020
2
6
;
2020
2
4
2020
2
1
6
30
(四)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期间,各用人单位仍应依法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免填单、免申请,在申报缴费环节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年
月
日至
月
日已缴纳且符合减免政策的社保费免申请,税务部门核实汇总退费数据,
社保经办机构退回用人单位。
延期缴纳社保费经办流程
(
2020
12
)
疫
(
2020
24
)
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在延缴期限结束后,可申请缓缴社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个月,执行期为
年内,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六)
疫情期间参保人依法享受的各项社保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常发放。
养老保险待遇。
1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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