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二、缴存基数
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20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三、缴存限额
(二)最高缴存限额。2020年汇缴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河源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995元的3倍即17985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为4316元。月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以上限额的,以实际工资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月缴存额;月均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以上述最高限额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月缴存金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
五、办理方式
六、其他事项
(二)各缴存单位应如实申报缴存基数,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发﹝1990﹞1号令)核算职工缴存基数,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各缴存单位在办理缴存基数年度调整工作的同时,要对单位和职工的基础数据信息进行核对,信息有误的,一并进行更正登记。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
2、源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202608
4、和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632331
6、紫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889022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