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失业人员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_社会保险_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失业人员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_社会保险_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9
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党厅〔
2018
〕
119
号),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失业人员服务保障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失业人员生活保障工作
为失业人员开辟失业保险金申领绿色通道,提前受理、兑现失业保险相关待遇。将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
2
月份失业保险金注资时间由
2
月
15
日
提前至春节前。同时,做好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工作。
二、做好公共就业服务工作
全面启动
2019
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及时向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帮扶,确保其享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对就业意愿不足的,加强职业指导,积极推荐适合的岗位信息;对有就业意愿但技能不足的,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进行托底安置。广泛收集一批就业岗位,召开专场招聘会,集中、分批为失业人员提供岗位信息。
三、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做好春节期间服务失业人员有关工作,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群众的关怀。各区人社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认真研究部署,与失业金代发金融机构、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做好对接,确保失业人员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2019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