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中心关于公示《〈天津药品目录(2012年版)〉第一批停止支付药品目录》药品拟处理结果有关问题的通知_社会保险_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社保中心关于公示《〈天津药品目录(2012年版)〉第一批停止支付药品目录》药品拟处理结果有关问题的通知_社会保险_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医药企业,有关单位:
按照《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
年版)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医保局发
〔
2018
〕
1
号)(
见附件1)
文件规定,现就《
天津药品目录(2012
年版)
第一批停止支付药品目录》有关药品拟处理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18
年12
月11
日(星期二)至2018
年12
月13
日(星期四),公示期3
天。
二、公示内容
(一)附件2
中公示的5123
个药品,自2018
年12
月15
日起,原《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2
年版)》(津人社局发〔2011
〕95
号,以下简称《天津药品目录(2012
年版)》)支付信息停止执行。
(二)附件3
中公示的1519
个药品,自2018
年12
月15
日起,暂时统一划转至《国家药品目录(2017
年版)》支付范围,并按照我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事项
(一)公示期间,附件3
中的药品,如企业申请退出医保(工伤、生育)支付的,可向医保结算中心递交相关材料(附件4
、6
),依据企业申请,停止原《天津药品目录(2012
年版)》支付信息,不再划转《国家药品目录(2017
年版)》支付范围。如企业需进一步下调天津供应价格,可向医保结算中心递交相关材料(附件5
、6
)。
(二)
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情况及相关药品处理结果执行。
四、工作安排
(一)为提高工作效率、做好服务,公示期间在医保结算中心2
楼业务大厅设立咨询服务窗口,并开通咨询电话(经办咨询电话:022-88271355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022-23399964,23392429,23319343,23319243
)。咨询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8
时30
分至12
时,下午2
时至5
时。
(二)公示文件及相关附件可通过“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天津医保”微信公众号及“药品分类代码管理系统-
互动论坛功能模块”下载查看。
2018
年12
月11
日
附件: 附件:1.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18〕1号) 附件:2.停止《天津药品目录(2012年版)》支付信息的药品明细表 附件:3.划转我市《国家药品目录(2017年版)》药品明细表 附件:4.企业申请函(退出医保支付) 附件:5.企业申请函(降低天津供应价) 附件:6.企业委托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