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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合并互转?

来源:南阳新闻广播 阅读量:985 时间:2021-06-17

616日,南阳市人社局二级调研员赵保志带队值班《行风热线》,听众关注的主要问题是城乡居民社保费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发放等。


  行风关注


    根据63日省人社厅、财政厅下发的《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豫人社〔20215号)文件要求,202111日起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政策介绍给大家。


  一、调整范围

    从202111日起,为202012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二、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在上述基础上,再按退休人员本人2020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不含取暖补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的0.88%计算增加。


  (三)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1、截至202012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4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2、按照本通知进行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尚未完成参保登记或没有实行征缴发放的单位,可暂由退休人员原单位发放,随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地要清醒认识组织实施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将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6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同时,要通过扩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管理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拖欠。


  五、工作情况


    根据文件要求,我市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正在通过信息系统紧张工作,精心核对测算数据,确保6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行风反馈

  手机132*****169听众咨询:家里老人2019年去世,国家补贴的工资没有给全,很多人都是这样的情况,已经持续两年了。


  市人社局回复:与当事人家属联系后,查询信息系统核实,老人的2019年增资补发计划已造,因为系统内当事人账户的账号长度不正确造成发放失败,已通知家属来修改发放银行账号,正确后即可收到该笔补发资金。


  手机155*****020听众咨询:退休人员老年人丧偶后遗嘱赡养费还有没有?


  市人社局回复:遗属资格在20117月《社会保险法》施行后,已不再新增。原有领取人员仍可继续领取,等待国家出台调整政策。


  手机137*****464听众咨询:农村缴纳城乡养老保险,从多少岁可以开始缴纳?


  市人社局回复:根据豫政【201484号文件,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手机180*****998听众反映:单位没按实际工资指数缴纳,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缴纳。


  回复:根据《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豫社养老局[2008]72号)规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自申报使用超出24个月的或已办理其他养老保险业务手续的,不再进行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根据上述政策法规规定,单位未按照实际工资申报缴费基数,职工可以到社会保险稽核部门进行投诉,由社会保险稽核部门对单位进行实地稽核后,责令其改正两年以内的缴费基数;对于无法更改造成待遇损失的,可待领取待遇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手机137*****319听众反映:单位没有缴纳社保。


  市人社局回复: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4号)规定:

  “申请补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责任主体是应缴费但未缴费的用人单位。按本通知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向其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用人单位申请补缴时,应提供补缴职工的原始档案、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等与补缴条件相关的原始材料。其中,补缴超过3年的,还应提供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及其《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规定的相关法律文书(以下简称相关法律文书)或职工本人签订的《补缴养老保险费告知承诺书》”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可以由您的工作单位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相关养老保险补缴手续。


  手机158*****586听众咨询:村部没把自己的养老保险金交纳上去, 怎么办?


  市人社局回复:已联系到手机为158*****586的机主本人,该听众是新野县歪子镇何营村人。已把其反映的养老保险金缴给村部,而村部未缴纳上去的问题,电话通知新野县城乡居保中心,要求新野城乡居保中心抓紧查明具体原因、情况并及时联系该听众。


  手机156*****652听众咨询:村部不收取养老保险费,说手机上可以缴纳,具体是咋办的?


  市人社局回复:已联系上156*****652 的机主本人,示范区新店乡菱角池村任同志,告诉他可以通过河南税务APP、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自助办税机、办税服务厅缴纳。


  手机185*****069听众咨询:在老家交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来在单位上班两三年单位交了,现在不干了,可不可以把单位缴纳的养老金转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上?


  市人社局回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规定:“第三条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您在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前,如果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将其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手机155*****596听众反映:前几年郑州缴纳社保,这几年回南阳了 也一直缴纳社保,可是查询不到信息。


  市人社局回复:根据您的描述,您在郑州缴纳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南阳缴纳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两种养老保险制度。目前您通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查询渠道无法查询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规定:“第三条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您在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前,如果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将其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手机134*****788听众反映:棉纺厂从2016年单位以没钱为由不给缴纳社保。


  市人社局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规定:


  “一、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体制 ...()调整征收主体。将目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统一划转地方税务机关...二、明确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职责...()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于单位不依法履行职责,应由税务部门督促单位履行职责,依法为职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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