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作废是否可以同时作废其关联的税源采集信息?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阅读量:1179 时间: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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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申报作废是否可以同时作废其关联的税源采集信息?


答:不可以。申报作废只能作废《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表》,无法同时作废其关联的税源采集信息,纳税人在作废申报表后,需再次进入“税源信息采集”模块,点击页面左上角的“作废”按钮进行作废。(只可以作废未申报且未缴款的税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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