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 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的解读
来源: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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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7-29
一、文件起草的法律依据
政策修订主要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
二、主要内容
(一)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7439元,最高缴存比率为12%,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分别为2093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550元,最低缴存比率为5%,单位和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78元。
(二)按照职工实际工资基数缴存
职工实际工资基数介于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之间的,按实际工资基数缴存。职工实际工资基数高于最高缴存基数的,按最高缴存基数17439元缴存;职工实际工资基数低于最低缴存基数的,按最低缴存基数1550元缴存。
三、政策调整执行期间
此次政策调整执行期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