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来源: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量:592 时间: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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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住[2020]5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各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文件和省住建厅视频会议会议精神,现对我市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缓缴政策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按规定向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

缓缴期间,不对企业作欠缴处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限届满后,企业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对于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企业应当在缓缴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按照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参照执行。

二、执行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政策

2020年6月30日前,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按规定,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三、保障职工合理提取需求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购买住房提取、偿还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提取、建造大修住房提取等有受理时限要求的提取业务,提取业务所需材料的有效期可延长至疫情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租房职工,可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签约实行预约制,防止人员聚集。

五、提倡网上办理或延期办理

广大缴存职工可以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菏泽市住房公积金”或登录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查询和办理相关提取、逐月冲还贷签约、贷款提前部分还款、提前结清申请材料等业务。对于非特殊紧急类业务,请缴存单位和职工尽量推迟或延期至疫情缓解后再行办理。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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