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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启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三级响应的通知》(筑公积金通字〔2021〕56号)的解读

来源: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阅读量:484 时间:2021-08-06

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持续超过95%以上,住房公积金流动性已严重不足。为进一步防范化解我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平稳运行,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根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筑公积金通字〔2021〕55号)规定,结合当前我市实际,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自4月15日起,实施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三级响应措施。具体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计算公式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职工(夫妻)月缴存基数×12×还贷能力系数(30%)×贷款年限+贷款职工(夫妻)缴存余额×5。

二、调整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职工家庭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在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且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三、暂停受理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四、控制“商转公”贷款规模。2021年“商转公”贷款受理规模控制在5亿元以内。

五、上述政策自4月15日起执行。职工属以下情形,可按原政策执行: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于4月15日(含)前签订购房合同(以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表或商品房现售合同备案登记表中的签约时间为准),并在5月31日(含)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

(二)购买存量房,已于4月15日(含)前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在5月31日(含)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

(三)4月15日(含)前已申请“商转公”贷款的。

铁路职工购买铁路沿线住房的参照执行。

文件原文:筑公积金通字〔2021〕56号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启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三级响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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