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调整汕尾市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参加汕尾市企业养老保险的单位、退休人员: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3号)规定,现就2021年调整汕尾市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办法
参加汕尾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
每人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定额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
1.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1.8%加发。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三)倾斜调整
对符合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退休人员,再按以下办法进行倾斜调整。2020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300元。对上述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纳入以后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二、发放办法
(一)在 2020年12月前(含当月)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其调整补发额于6月30日前发放到账。2021年7月当月基本养老金按调整后标准发放。
(二)因暂停发放待遇而未参与 2021年养老金调整的退休人员,在申请办理养老待遇续发时一并补发 2021年调额,调整补发额将与恢复发放的养老金补发额一并发放。单位和个人可于 2021年6月30日后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rss.gd.gov.cn)社保公共服务网上平台登录单位或个人社保服务用户查询、下载《2021年度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单》(操作指引详见附件)。
附件:2021年度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单查询打印功能操作指引
附件下载: 2021年度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单查询打印功能操作指引.pdf
相关业务链接: 广东省社保网上服务平台
来源: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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