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 关于财政供养单位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来源:人社通 阅读量:643 时间:2021-08-11
社群 HR社群

阳江市 关于财政供养单位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阳江市 关于财政供养单位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阳人社发〔2017〕98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阳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阳府【2015】45号)的精神,确保财政供养单位职工享受合理的生育保险待遇,现就财政供养单位生育津贴发放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财政供养单位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不停发工资。


财政供养单位申领生育津贴后,将生育津贴和职工原工资标准进行对比,由单位将小于或等于职工原工资的生育津贴上缴财政部门,大于职工原工资的部分发放给职工。


二、财政供养单位统发工资信息系统增加一个指标项,名称为“生育津贴与职工原工资标准重合部分数额”。该指标项与其他指标项之间没有逻辑关系。


如果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该指标项内数据应等于职工原工资标准;如果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该指标项内数据应等于生育津贴;如果生育津贴与职工原工资标准相等,该指标项内数据应等于生育津贴,同时也等于职工原工资标准。


三、财政供养单位每年11月30日前,将小于或等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生育津贴上缴市财政局(账户名称见附表),由市财政统一作为“调入资金”统筹使用,12月再有发生的转入次年缴入。单位收到社保部门拨付的生育津贴,做“暂存款”计入往来科目。


四、由于《阳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从2015年1月1日施行,因此,各财政供养单位应将2015年1月1日后申领的小于或等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生育津贴,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上缴。


附件:账户名称表(略)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江市财政局


2017年4月21日


来源: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7-04-21


壹人事目前可提供社保账户托管电子工资条节日福利员工花名册智能入职积分福利员工学习移动考勤员工体检等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咨询壹人事“在线客服”或致电400-189-1900了解更多,也可以点击官网顶部【注册】,体验壹人事的各项产品。


相关热门

相关热门

产品与服务 产品与服务 更多 >
热门HR资料下载

热门HR资料下载

更多 >
热门总榜

热门总榜

换一换
1
2025就业趋势分析:年年都是「史上最难就业季」,数据上就业到底怎么样?
2
深圳:2025年医保门诊统筹报销额度有提高!
3
深圳社保新规!2024年7月起不再自动扣费,需自行申报缴费!附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4
肯德基涨价,鸡肉不背锅
5
东莞:2025年1月起,医保缴费基数有调整
6
刚过去的2024,什么行业在闷声发财?
7
员工受指派参加其他公司团建受伤算工伤吗?
8
壹人事平台2025年1月社保缴费截止日
9
大模型创业“生死局”:融资困难、造血乏力、卖身离场
10
福启新岁 | 壹人事2025春节员工福利重磅上线!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