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提供餐饮服务的业务的企业,收到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农产品3%专票,是否可以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来源:青海税务局 阅读量:1120 时间:2021-08-19 分享 复制链接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扫码分享 复制链接成功 HR社群 加入HR交流社群50万HR人在这里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规定,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 壹人事目前可提供全国中小微企业社保代缴、社保账户托管、电子工资条、薪资代发、节日福利、员工花名册等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咨询壹人事“在线客服”或致电400-189-1900了解更多,也可以点击立即注册,体验壹人事的各项产品。 壹人事目前可提供社保账户托管、电子工资条、节日福利、员工花名册、智能入职、积分福利、员工学习、移动考勤、员工体检等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咨询壹人事“在线客服”或致电400-189-1900了解更多,也可以点击官网顶部【注册】,体验壹人事的各项产品。 上一篇: 纳税人(农户)以租赁的方式将承包的耕地流转给农业生产企业用于农业种植生产活动。纳税人取得的土地流转费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 下一篇: 二季度销售百货商品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0万元, 是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