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青岛市税务局 阅读量:455 时间: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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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规定:“第十条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第十七条 本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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