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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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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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第三条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