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外地预缴增值税时被当地税务机关代征了个税,带征个税能否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会计核算上该如何处理?

来源:建筑财税 阅读量:842 时间:2021-10-12
社群 HR社群

咨询:


建筑企业外地预缴增值税时被当地税务机关代征了个税,带征个税能否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会计核算上该如何处理?


 

分析:


施工企业异地施工时,经常会遇到施工地税务机关要求按照工程款(或发票金额等)一定比例核定征收个税。发生该笔支出后,该如何入账?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关于会计核算。财政部会计司在2021年6月份回复 减免增值税等21个涉税会计处理问题 时解答过:


问:我想咨询下建安行业跨区域预缴个税时,如果选择按照一定征收率(0.4%)核定征收个税,该预缴的个税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财会〔2006〕18号


)等相关规定,您所提及的核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企业应当借记相关成本费用,贷记 应交税费 科目。


至于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很多税务机关都做过答复,一般都不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比如宁波市税务局【2021-08-18】答复,不能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由于核定的个税在机构地可能不被认可,机构地依旧要求企业全员全额申报,导致重复纳税。(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


说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对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已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重复征税。两地税务机关应加强沟通协调,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


另外,在实行新的个人所得税法


后,要求个人要按照综合所得做汇算清缴,被核定征收的个税在当地税务机关或个税系统不被认可,机构地税务机关有可能依旧要求企业全员全额申报,导致重复纳税。所以,笔者建议,建筑企业异地经营时尽量在施工地对个税做全员全额申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第2015年第52号公告的规定,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壹人事目前可提供社保账户托管电子工资条节日福利员工花名册智能入职积分福利员工学习移动考勤员工体检等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咨询壹人事“在线客服”或致电400-189-1900了解更多,也可以点击官网顶部【注册】,体验壹人事的各项产品。


产品与服务 产品与服务 更多 >
热门HR资料下载

热门HR资料下载

更多 >
热门总榜

热门总榜

换一换
1
江苏2025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调整申报热点问答
2
企业与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3
杭州:企业职工养老金申领指南!请收好
4
徐州市就业政策集锦——失业保险类
5
北京:2025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6
经济补偿标准太低 竞业限制协议有效吗?
7
一地官宣!这笔钱直接发职工本人
8
7月1日起 河北生育津贴直接发给个人
9
上海职工产前假、授乳假、陪产假都有哪些规定?分别有多少天?
10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既提又贷”政策问答:购房提取、账户余额每月对冲还款…
关闭